夫妻分居兩年后離婚財產如何分
夫妻分居兩年后離婚財產,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處理,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【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】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
二、
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
夫妻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,我國沒有這樣的規定。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關于離婚的規定,離婚的方式包括:到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和到人民法院辦理的離婚訴訟兩種,沒有其他方式,其中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,必須滿足雙方自愿離婚、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等條件,否則,只能通過離婚訴訟來解決。
三、
分居離婚需要什么證據
分居離婚需要的證據如下:
1.一方在外面租房的租賃合同;
2.親朋好友、鄰居的證人證言;
3.夫妻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;
4.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,可以作為電子數據使用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,證據包括:
(一)當事人的陳述;
(二)書證;
(三)物證;
(四)視聽材料;
(五)電子數據;
(六)證人證言;
(七)鑒定意見;
(八)勘驗筆錄。
證據必須查證屬實,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