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網上無法注冊公司,必須親自在現場辦理注冊手續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申請設立公司的,應當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,然后,攜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,申請設立登記,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,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,發給營業執照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
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
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,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
依法設立的公司,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。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。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刻制印章,開立銀行賬戶,申請納稅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