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遺產繼承需要公證的材料是什么
遺產繼承需要公證的材料是:
1.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、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(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,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;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,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,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;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繼承權的,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;
2.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
3.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,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,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,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;
4.繼承人已死亡的,提交死亡證明、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(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
5.死者的婚姻證明;
6.死者的財產憑證,如房地產權證、銀行存款證明、股票對帳單等
7.死者生前有遺囑的,應提供遺囑原件。
二、
遺產繼承公證費是怎么計算的
遺產繼承公證費是按受益額的2%計算的,最低收取200元,由公證機構收費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,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,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,公證機構依法不予辦理公證。
三、
遺產繼承公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
找法網提醒,遺產繼承公證書是沒有時效的,對于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時效,法律并沒有做出嚴格的限制。一般來說只要遺產被繼承了,那么公證書的時效就已經失效了。進行遺產公證時,繼承人必須要到現場親自辦理。如果要放棄繼承,繼承人需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聲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