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到東西給扔了違法嗎?
1、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,屬于沒有合法根據,取得不當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:屬于不當得利,也屬于犯法行為,應該返還;
2、如果不返還,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;
3、如果失主面對撿到東西不歸還的人:
如果有證據證明那些物品是屬于自己的,可以報警處理,讓警方介入讓事件得到好的解決;
4、如果拾得遺失物,應當返還權利人。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:
(1)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,知道權利人的,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;
(2)不知道的,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。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,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,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、滅失的,應當承擔民事責任。
撿到東西超過多少違法?
對于行為人撿到東西不還的,一般超過二萬元則構成犯罪。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退還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