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strong id="2wozs"><pre id="2wozs"></pre></strong>
    1. <th id="2wozs"></th>
      1. <rp id="2wozs"><object id="2wozs"><input id="2wozs"></input></object></rp>
        <rp id="2wozs"><object id="2wozs"><blockquote id="2wozs"></blockquote></object></rp>
        1. 首頁 > 勞動糾紛 > 勞動合同 >

          哪些又是有優先受償的人?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?_當前訊息

          2023-06-20 15:50:38 來源:法律法制網

         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:

          根據民法原理,物權優于債權。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,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。比如有抵押物在手,物的所有人破產了,可以行使抵押權,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,無需通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使自己的債權。

          當然還要細分為兩種情況:

          1,如果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,則可以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滿足自己的債權,因此可以行使表決權.反之,則無權表決。

          2,如果行使了優先受償的權利后,債權還沒得到完全的滿足,比如欠100萬,拍賣了抵押物后,還剩余20萬元沒有得到清償,剩余的部分還是一般的債權,不屬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。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,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滿足自己的債權。因此也有表決權。

          那哪些又是有優先受償的人

          民法中規定的有優先受償權的人主要指的是:

          抵押權人、留置權人、質權人、以及優先權人(海商法)。這些人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等權利滿足債權,無需破產財產分配,故無表決權。

          債權人會議的內容:

          根據最高法院《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42條的規定,債權人會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:

          1、宣布債權人會議職權和其他有關事項;

          2、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;

          3、指定并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;

          4、安排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接受債權人詢問;

          5、由清算組通報債務人的生產經營、財產、債務情況并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;

          6、討論并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、債權的財產擔保情況及數額,討論通過和解協議,審閱清算組的清算報告,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與分配方案等;

          7、根據討論情況,依照《企業破產法》第16條的規定進行表決。債權人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記明筆錄。

          標簽: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債權人會議
          延伸閱讀:

          最近更新

          15037178970

          保險法

          醫療事故

          日本熟妇乱子A片另类_熟女人妇交换3p爽妇网_一级a做片性视频全过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