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解決勞動爭議和糾紛問題?
1、解決勞動關系糾紛的途徑有:
(1)協商解決。勞動爭議發生后,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,使雙方消除矛盾,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;
(2)企業調解;
(3)申請勞動仲裁;
(4)法院判決。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法院將按照的有關程序進行。
2、法律依據: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五條
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:先協商,協商不成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申請仲裁,仲裁不服,提起訴訟。
哪些勞動爭議適應仲裁前置程序?
下列勞動爭議適應仲裁前置程序:
1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;
2、因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釋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;
3、因除名、辭退和辭職、離職發生的爭議;
4、因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社會保險、福利、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;
5、因勞動報酬、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;
6、部分社會保險爭議;
7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;
8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。